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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流于形式资产贱卖 审计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 14:45 《全球财经观察》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只是政府处理银行坏账的代理机构,不是实际的所有者,不是盈利机构,因此缺乏增值国有资产的动力,目前首要的问题是完善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文|舒眉

  “李金华署长将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对各部委的审计结果,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在其中
。” 国家审计署新闻处相关负责人向《全球财经观察》证实。此前,作为去年的金融领域审计重点,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被审计机关查出巨额资金问题,涉案资金达67亿元,并发现案件线索38件。

  审计署知情人士向《全球财经观察》透露,去年下半年以来,驻某资产管理公司的监事会对该公司资产处置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初步检查,审计署有关人员在了解到检查结果时深感“震惊”。

  据悉,2003年度这家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人均年收入34万元,其中合法收入18万元。而这18万元“合法收入”中还包含一部分非法的“吃空额”收入。该公司编制2500人,而实际员工只有1125人,以国家财政每年按人头拨付3.6万元的“人头费”计算,该公司每年从国家财政套取的“人头费”就高达4950万元。

  “这些只是公司财务管理上的问题,最大的问题还在业务上。”该知情人士透露,在一些AMC办事处和个别公司的部门,回收资产的最大化及处置成本的最小化根本没有被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四大AMC的风格不同,问题也各有不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是信达,认为信达和银建国际存在关联交易。”在香港上市的银建国际很可能成为审计署的下一“关注”对象。

  监管流于形式

  在今年1月上旬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对四家AMC的审计情况进行了通报。在报告中,李金华谈到四家AMC存在三方面重大问题:一是不良资产收购把关不严,造成相当一部分金融债权难以落实。一些银行为甩掉包袱、逃避责任,借剥离贷款掩盖以前年度违规经营造成的损失;二是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低价处置债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一些AMC财务管理松弛,虚报、挪用回收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采取虚报冒领、截留收入、虚列费用等手段,将资金用于发高额工资及奖金补贴等。

  “这些问题肯定都存在,我认为查出来的67亿只是冰山一角。”谈起李金华的报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对《全球财经观察》这样评价。

  “资产管理公司的权利很大,却没有什么约束机制。从事这个行业,如果没有四大AMC的内应,我们根本不敢接手他们抛出的资产包,一方面是金额巨大,另一方面是资产的质量不透明,一个资产包里只有AMC的人知道哪些是好资产,哪些是坏资产,有没有内幕消息大不一样。资产管理公司由谁来制约?没有制约当然产生关联交易。”同样涉足不良资产处理业务,这位投资总监的语气有些恼怒。

  “虽然这些AMC都有严密的监管体系。至少包括五层监管。首先是AMC内控系统,包括双人谈判制、三大委员会(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资金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核机制;其次是国务院派驻监事会监管,银监会的行业监管,财政部的预算、决算管理以及审计署的审计等。”

  “但这些内控手段也容易流于形式。”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总监向《全球财经观察》介绍:比如,在部分办事处,双人谈判制度仅仅是形式,在处置预案中签名的员工,有的从未参与过谈判及处置过程,而真正控制处置过程的人,常常并不在档案资料中露面。更何况双人谈判并不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表面上看,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过程公开透明,但虚假评估和虚假拍卖并不少见。 “现在资产管理公司只是政府处理银行坏账的代理机构,其自身是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实际的所有者,也不是盈利机构,也就缺乏增值国有资产的动力,目前首要的问题是完善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一位AMC地方办事处的处长对《全球财经观察》说。

  针对AMC的问题,知名学者、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易宪容表示:“出现问题不要紧,关键是如何处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各项规范都不完善,难免出现问题,将来应当严格监管并对出现问题的人加大处罚力度。”

  而银监会一位官员透露,银监会起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近期将会出台,主旨即是“公开、透明”。他承认近年来四家AMC确实出现了一些大问题,但应该正视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越来越难的现实,也不应回避监管中的难度,“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时,两个人去谈判就把事情办了,真实情况很难把握。”他表示在《指引》中不会出现指标性的内容。同时他透露,《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也正在制订中。

  在银监会的网站上,公布了元旦前几天银监会召开的“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管”工作会议的部分内容。“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查处,违规的要进行党纪和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找出内部管理漏洞和内控制度上的薄弱环节。

  行政指令下的资产“贱卖”?

  “资产管理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 成为众矢之的后,这位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办事处处长努力自辩。“速度与效益能够平衡吗?目前大家的想法就是尽快完成任务,但是在这样的心态下很难保证不出现问题。” 根据去年初国务院的批复,2006年底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将所有的债权资产处置完毕。“现在剩下两年时间,如果不采取措施,我们就很难完成任务。”

  在过去的5年中,四家公司处置的任务才完成了不到一半,而且先处置的资产大多都是“资产质量比较好的”。因此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向迅速清空所有库存的方向大踏步迈进。

  一家本土的资产管理公司经理认为,这种“大甩卖”的整体转让方式可能导致价格被低估,通过公示、拍卖的方式才可以实现回收率的最大化。对此,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解释是,从单笔交易看,也许回收率会高一些,但是从资管公司整体的处置状况看,“肯定不行”。因为这样要一家一户去回收,“本身回收成本就很高”,而且对仅有一年多生死时限的资管公司来说也不是很现实。

  “另外,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定在多少才算合适,是一件很难界定的事。例如,一笔房地产的不良资产,如果今年2月处理,可能拿到比较高的资产回收率,但最近几个月房地产价格下降,这笔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便要比2月出售时低一些。如果审计署在审计时只看资产原值和回收率,很容易认为处置不当;即使考虑宏观调控的影响,但影响有多大?资产回收率多少适宜?仍很难明确。”他谈道。

  “因为经济周期而形成的不良资产,如果也必须在行政指令下在2006年底前处置完成,肯定会导致贱卖。”一位曾参与AMC资产包拍卖的香港投资公司负责人说,“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不能为了赶人为制定的时间表而不择手段、不管价格,应该采取更加稳妥的方法。”同时,他透露说,资产管理公司为了防范与私人交易时的道德风险,当然更倾向于卖给政府,并且由于是和政府的交易,价格相当低,“而我们根本无法插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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