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亮离队:商业利益分配出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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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 |||||||||
昨天(27日)下午,刚刚结束训练的田亮对本报记者表示,离开国家队的原因,过两天将对媒体统一发布。 田亮告诉记者,这些天,他一直在按部就班地训练,时间安排得很紧,没有太多时间接受媒体采访。对与英皇签约一事及英皇邀请田亮参加影视培训班的信息,田亮并没有否认。
另据国家体育总局一官员透露,此次田亮被调回陕西队,其主要原因还是利益之间的分配出现了问题。据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明确规定,运动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应当经所属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规定表示,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单项体育协会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之前,有传闻说田亮在向游泳中心请假后,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均是通过其经纪人所为,其所得利益也没按照相关规定上交有关部门。田亮对此也表示暂时不能接受采访,一切真相会在近几天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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