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检查企业行为须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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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13: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评论员 闻过 几天前,省人大代表颜湘蓉建议,要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的经济检查制度及程序。在笔者看来,颜代表抓住了经济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必须处理好既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
企业的发展,涉及许多问题,抛开企业内部如管理、企业家、产品创新、技术开发等不论,从外部来说,政府如何为企业创造发展好环境也是一个重点。从政府检查企业行为角度说,要让检查行为规范起来,涉及到如何划定政府与企业行为的边界。 那么,什么是政府检查企业的必要内容呢?大而言之,像企业的生产许可,劳动用工制度———比如是否使用童工、是否为职工投了社会保险;企业是否偷税漏税、是否欠薪;企业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企业是否有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这种检查的实质,就是把企业的行为纳入到社会法律许可的范畴中,以保证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又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 在界定检查内容之后,还必须对检查行为加以规范。检查的程序应该是透明的,甚至对检查的次数都要做相应的规定。否则,过多的突击大检查,使得企业疲于奔命,影响生产经营。 当前还应注意一种倾向,就是借“规范市场”之名,过多地干预企业内部运作。比如针对饮食行业,曾有一项未能出台的“政策”:不准早茶食品车推来推去,不让早茶从业人员带金项链、戒指等。“政策”如果出台,免不了又要搞检查。而这些,是通过企业内部管理就可搞掂的,为什么有的部门还热衷于出台“规范”政策呢? 大量的事实表明,过多干预企业活动———过多的检查就是一种干预,常常扼杀企业的创造力,使得经济缺乏效率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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