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已被国家高层决策部门认同,但目前云南省还拿不出有关生态补偿的科学数据,没有科学依据就无法获得应有的生态补偿。”近日,在云南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云南大学生命科学院副院长段昌群教授指出,“这不仅是云南省的问题,也是承担国家生态安全的西部地区共同面临的问题。”
段昌群介绍,云南是中国重要的生物种质资源库,同时也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的重要义务,但长期以来却没有获得过应有的生态补偿,该省至今还没有开展过与生态补偿有关的科学研究和对策分析。
云南地处众多河流的上游,是我国生态建设比较效益最高的区域之一,其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云南丰富的水利资源和生物资源,虽然有明显的直接经济效益,但这些资源比较效益最高的还是它们的间接生态价值。研究表明,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的间接价值在直接经济价值的5倍以上。”段昌群说,云南保持一方水土所需的成本只要几角钱,但如果形成洪灾转移到下游,经济损失将是几十元甚至几百元。
段昌群指出,目前全社会在享用云南提供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消耗着云南的生态价值时,却没有重视对云南的生态补偿。虽然国家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但投入的力度远不能弥补生态保护地区因资源控制、不能开发利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发展机会的丧失,出现了生态环境越好、生物资源越丰富的地方越是贫困的情况。
“上游地区致力于生态保护,为中下游的黄金经济带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中下游就该对上游进行补偿。这种‘收益者补偿’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上游从下游地区的经济补偿中获得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动力,而下游在更好的环境条件下,可以更快地发展经济。”段昌群说:“将生态保护事业建立在真正的市场机制上,才能实现全国资源的优化配置。”
开展与生态补偿有关的科学研究和对策分析,是获得生态补偿的重要前提。“生态补偿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新举措。但这必须要有科学的数据来支撑。例如,要搞清楚云南向国家提供了哪些生态服务?这些服务的价值是多少?要给予多少生态补偿?如何分配这些补偿以确保贡献的持续性?应该执行怎样的补偿政策来推进地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段昌群说,生态补偿研究具有很强的个案性。但是,包括云南在内的一些西部省份在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都还非常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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