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受贿860万元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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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22:12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1月26日电(记者 张晓晶) 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受贿案26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光因受贿86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及部分物品。 据法院审理查明,张志光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志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较重的犯罪事实,受贿的赃款已全部追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依法判决,张志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及部分物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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