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受贿860万元一审被判死缓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22:09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1月26日电 (记者 张晓晶) 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受贿案26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光因受贿86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及部分物品。 据法院审理查明,张志光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志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较重的犯罪事实,受贿的赃款已全部追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依法判决,张志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及部分物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