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 高云光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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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7:10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助纣为虐同样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昨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有“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之称的四位涉案的昔日帮凶高云光、金建林、李小燕及沙少华进行宣判。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以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原温州市规划局会计、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金建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公司会计李小燕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沙少华以贪污罪判处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云光伙同被告人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根据杨秀珠指使,以补交配套设施费的名义,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人民币1100余万元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高云光利用担任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另据了解,温州市纪委通报的涉案金额达2.532亿元的杨秀珠系列案牵涉的“十大案”中,目前还有原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局长吴长柳、原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叶小青、温州市建设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余小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征地处处长王守法、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土地开发公司经理庄耀光、温州市建设局原房地产开发处处长杨龙光及杨秀珠弟弟、温州市检察院原后勤处处长杨龙翔等人的违法违纪案件尚在审理之中。(《今日早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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