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 农民只缴暂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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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07: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2005年1号文件,要求减轻农民负担 本报讯(记者 庞惊涛 张元龙 实习生 邓旆光)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2005年1号文件,要求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1号文件精神,凡进城务工的农民,只需向公安部门缴纳最多不超过20元的暂住费,不再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据悉,按照要求,今后农民进城务工,在流出地只缴纳由计生部门收取的每证5元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在流入地只缴纳由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费用(每证5元,IC卡暂住证每证20元)。除此之外,不得强迫农民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按照要求,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按标准在每学期初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8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10元。同时,取消农村劳动力“两工”负担,各地不能以任何借口要农民再承担“两工”义务。 按照要求,省政府决定,农民负担监督卡由省统一规范项目、内容,统一制订格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印制和下发,不得再向农民收取负担监督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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