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内被判高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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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22:01 法制早报 | ||||||||
-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 -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8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湖北省原省委副书记、原省长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