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0余万赌球 公安部一上尉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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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11:2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阳)为赌球及偿还赌球所欠债务,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上尉张繁仁伪造手续后,挪用了206.5万余元的公款。记者昨天获悉,以挪用公款罪名,崇文法院一审判处其11年徒刑。 张繁仁今年28岁,被捕前担任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后勤部财务处的财务助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张繁仁负责武警边防部队基建经费账目的会计核算工作。由于在此前的赌球中欠下不少赌债,张繁仁伪造了相关批文的复印件,以下拨老干部建房经费的名义,从自己管理的账户中挪出了30万,通过开汽配厂的朋友李某取出,归还了自己欠下的赌债。 2004年4月间,张繁仁再次采用伪造手续,在建行木樨园支行内私自开设了一个单位账户。同年4月20日,张繁仁将176.5万余元公款汇入该账号。随后,张繁仁将这批公款全部取出,其中大部分被其再次投入“赌球事业”。据悉,案发后,反贪部门仅仅追回28万余元。 崇文法院认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张繁仁挪用200余万元的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赌球的非法活动。该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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