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加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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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8: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新华社 2004年,我国劳动保障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全面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就业再就业取得新成效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数量增加
统计显示,2004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40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09%、102%和140%。去年12月底城镇登记失业率4.2%,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低于去年初预计0.5个百分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目前,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并在约100个大中城市实现了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计算机联网,开通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站,建立了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制度,按季向社会发布信息。 积极开展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统筹城乡就业,组织开展大中城市企业用工调查,并及时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引导农民按需求有序流动就业。 各地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工作:实施了“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组织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强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组织100多项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颁布了《国家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标准》,组织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项目;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启动了“阳光工程”;技工学校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开发了职业培训的社会资源。 “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4年,在下岗职工逐步减少的情况下,各地确保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并代缴了社会保险费。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农垦企业纳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的政策措施,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了当期无拖欠,取得了自1998年以来的最好成绩。 截至2004年11月底,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195万人、10450万人、12193万人、6516万人和4244万人。预计去年全年5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总规模首次超过1万亿元。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保持了2003年以来增收大于增支的势头;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大于支,共有721万人先后获得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增收和增支基本平衡,总体运行平稳。 同时,2004年5月启动了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起到促进作用。 进一步加强了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规范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制订了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组织有关专家修订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订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为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相继出台了配套文件和具体办法;实施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工伤待遇支付的专项政策。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24个省(区、市)建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制订了基金监管办法,开展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督,纠正和查处了个别地区违规挪用基金的问题。 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工作力度加大 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2004年,各地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开展了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治理。进一步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大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实现了“上半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2003年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目标,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两节”期间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和清理陈欠的专项检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重点加强了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地市一级基本建立,多数省份正在向县区延伸;集体合同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各省(区、市)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多数地区适时适度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向社会公布了监察举报电话,组织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 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去年全面启动,全国网络的基础架构已经形成。全国城市街道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3350万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