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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向电站出示红牌 三峡公司称工程没违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7:13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特约记者王媛华报道

  国家环保总局在1月18日新闻发布会上通告了30个违法开工项目,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承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工程地下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首当其中,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21世纪经济报道》及各大网站乃至国外媒体纷纷报道。旋即,“叫停”风暴开始洗礼国人的法制观念。作为国务院三
峡建设委员会直管的中央大型企业,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是否违法开工?针对外界的质疑,记者就相关事实进行了采访。

  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主体工程并未正式开工建设

  记者通过采访获悉,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是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的首批规划开工项目,是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西电东送”中部输电通道的骨干电源点,是长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1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明确三峡总公司是建设金沙江溪洛渡电站的业主。2002年6月,原国家计委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立项建设论证会议;2002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立项,同意开展前期筹建工作,并授权三峡总公司开发。2004年8月,三峡总公司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国家发改委按项目核准制核准后即可正式开工建设。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经立项批准后,即可进行现场筹建工作。按照三峡总公司的说法,目前该公司在溪洛渡工程现场进行的是“通路、通水、通电”前期筹建工作,主体工程并未正式开工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有关规定。

  三峡总公司同时强调,自1997年以来,该公司同设计单位和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积极的合作。在国家环保总局的主持下,完成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审查,设计单位按审查的批复开展了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3年8月,三峡总公司组织完成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家环保总局的委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3年9月在四川省成都市主持召开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根据评估意见,三峡总公司组织对溪洛渡水电站环境评价报告书进行了修编,并于2004年9月正式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在国家环保总局未批复的情况下,至今溪洛渡水电站的主体工程未浇一方混凝土。

  三峡右岸地下电站是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组成部分,目前尚未开工

    记者在采访中获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1993年10月17日,以国三峡办转发技字[1993]050号“关于下达三峡工程右岸地下厂房任务”的函,要求“长委”立即  进行三峡工程右岸地下厂房的前期工作,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95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右岸地下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右岸地下电站列为三峡工程的一部分,其表述如下: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位于右岸白岩尖山脊下,是三峡电站的组成部分,地下电站是根据枢纽规划任务扩机的需要而兴建的。

  根据这一说法,国家批准的三峡水利枢纽设计,已明确涵盖了右岸地下电站。已在右岸预留扩建6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的地下厂房位置,并在三峡枢纽工程概算中计列了右岸地下电站进水口预建工程3.31亿元的投资。在三峡工程建设期间,三峡总公司按照批准的三峡工程设计,完成了地下电站进水口的预建工程。

  据三峡总公司介绍,2003年9月,国务院三峡建委第13次全体会议纪要明确:“同意在三期工程期间完成右岸地下电站的土建工程,由三峡总公司提出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由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审查,并报国务院三峡建委审批后实施,所需建设资金由三峡总公司自筹”。三峡总公司按照此次会议纪要精神,组织设计单位完成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初步设计报告》,并于2004年9月,向国务院三峡建委申报了该项目。三峡建委于2004年11月批复同意三峡总公司组织建设。右岸地下电站在国家批准的三峡水利枢纽工程15.28平方公里的建设征地范围内,它的环境影响评价已在三峡工程论证过程中评价过了。

  三峡总公司表示,为保护三峡坝区及周边环境,该公司将在三峡三期工程建设期间完成右岸地下电站的部分土建工程。目前,该项工程进行的只是一些进场道路的前期工程,主体工程尚未开工。

  三峡工程电源电站是三峡枢纽工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峡总公司介绍,三峡工程电源电站是三峡水利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三峡水电站和枢纽、通航设施、设备的自用电源、备用电源和保安电源任务。它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三峡工程论证过程中已经列项论证过了。

  又由于三峡工程电源电站不是独立的、经营性项目,其投资被包括在三峡枢纽工程概算内,其资产纳入三峡工程统一管理,因此不存在单独立项审批问题。按基本建设程序,三峡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需报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审批。

  2004年6月,三峡总公司向国务院三峡建委申报了该项目。三峡建委于2004年7月,批复同意三峡总公司组织建设。为尽快解决三峡电站稳定运行后备电源问题,电源电站建设已纳入三峡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并正在抓紧建设。因此,三峡总公司认为它也不属于违法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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