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增长不能长期高于GDP 税改迫在眉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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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 11:05 和讯网-财经时报 | |||||||||
2004年,中国各项改革在加强宏观调控中继续深化,一些重要改革举措相继出台: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减免了农业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全面实施,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突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进展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财经时报
预期2004年中国经济将实现9%的较快增长,同时财政收入亦呈现较快增长。从2004年前11个月的情况看,中国累计实现财政收入24430亿元,增长23.5%,收支相抵,结余2837亿元,与财政预算赤字3200亿元的目标相差甚远。可以说,税收大幅增加是推动财政增收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入库税款25718亿元,同比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9%,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最为显著的是有效支持了出口退税。2004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4200亿元,增长106%,增加2161亿元。其中,办理2003年前累计欠退税2004亿元,“老账”已全部还清,办理当年出口货物退税和免抵调库219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出口。但是,税收收入的超快增长,更多的是引发了人们对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 税收快速增长的非正常因素 最近几年中国税收增长较快,究其原因:一是中国正处于工业化时期,工商业持续快速增长,这几年产业结构快速升级,特别是第二产业增幅一直高于GDP的增长,企业所得税增幅较大;二是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现在关税和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都大幅度增长;三是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确有进步,征管力度加大,也促进了税收的增长;四是现行税制上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税收占GDP比重提高较快。这些问题包括:在几个主要税种上法定税赋太高,不能抵扣部分太高,营业税重复征税。 前几年由于税收流失较多,中国制定了较高的法定税赋。随着税制的完善,继续保持法定税赋偏高的税制没有必要,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进度的加大,继续保持现有税制不利于经济发展。在税收资源增加的情况下,现在有必要分步实施税制改革,逐步消化和改变法定税赋偏高的情形。 税收增长过快不利经济发展 预期2004年中国经济增长将达到9%,但是税收增长高达25%以上,税收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长,如果说某一年或某几年税收大幅度增长超过GDP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中国税收的超常增长已经变成了常态,税收收入自1994年以来一直持续高速增长,今后可能还要继续。税收增幅长期大大高于GDP增长,说明税收制度对整个宏观经济产生了紧缩效应,这是一种不正常现象,表明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协调。 据了解,发达国家平均税赋在35%左右,如果扣除社会保障税的因素,一般在13%-15%,发展中国家平均税赋在20%左右,中国的税收负担最低是1996年的10.18%,此后每年按照1.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上升,2004年达到了19%,而且还在不断上升,今年可能要突破20%。考虑到社会保障因素,中国的宏观税赋水平将与发达国家持平。如果再考虑到大量非税负担,宏观税赋水平则超过发达国家。但中国的经济发展并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中国的税收制度必须大力调整,财政政策必须向公共财政过渡,新一轮税制改革必须实现“中性”税收倾向。 税制设计不够合理 目前,中国的税收主要分为初次分配环节税和再分配环节税两类。1992年以来,中国的生产税占GDP的比重从13%上升到18%,呈逐步上升趋势,和其他国家比较是偏高的。中国的所得税比重,1991年到2001年平均为2.4%,其他国家平均为11.7%,低于其他国家。因此,中国的生产环节税高于其他国家,而再分配环节税远低于其他国家。生产环节税征得过多,会对企业生产产生抑制作用。再分配环节的税是起到公平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拉大。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有利于公平,也有利于控制贫富差距加大,因而分配环节的税率有待于调整。 税改原则 税制改革的新原则应是: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促进社会公平。税改中长期安排是:在3-5年或5-10年里,在工业发展和加强征管的前提下,在政策上、税制上进行改革,边增边减,使守法纳税人负担降低。同时,税制的改革既解决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促进社会公平问题,又能使国家保持足够的税收资源。可以说,当前是推进税制改革的好时机。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增值税转型和两税合并,而新的举措之所以迟迟不能推出,就是担心这样一来会减少财政收入。但是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转型,国家经济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大幅减少,具备了尽快改革税收制度和调整税收结构的条件。总体来说,税制改革可以从如下方面入手。 第一,争取2005年所有省市均取消农业税 农业税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缴纳的税费支撑了中国工业化的初期积累。近年来,随着工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农业税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逐步变小。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温家宝总理2004年3月宣布,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截至2005年1月,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已有22个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温家宝总理一年前承诺的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可望提前两三年实现。 多年来中国一直以农业支持工业建设,现在工业经济已有相当的发展,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时期。中国取消农业税的思路非常及时和正确,2005年应进一步扩展成果,力争所有省份取消农业税。 第二,力排异议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率 为了促进改革开放,吸引外资,长期以来,中国政府给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在税率税基上享有较大优惠。目前,中国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3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名义税率为15%-24%不等,多年来,外资企业比国内企业的有效税率要低10到12个百分点。内外资企业除了税率不同外,税基也不一样。内资企业计税工资规定为800元到960元,而外资企业没有计税工资的概念。也就是说,国内企业只有800元到960元的工资可以进入成本,不收所得税,高于这部分的工资则需要交纳所得税,而外资企业所有的工资支出均可计入成本,不公平显而易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剧和中国加入WTO的过渡期结束,内资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生存挑战,只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征收制度,内外资企业才能在公平、公正原则上竞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所得税并轨是财税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之一。 统一税率对外资发出的信号是,政府将致力于创造竞争平台,这同样会提高外资流入的意愿和信心,可谓长期利好。相反,与“优惠”并存的种种腐败、设租寻租、不透明和不确定性,以及政府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忽视,往往抵消了税收优惠本身的作用,因而统一税率不仅是必要的,也必须的,两税合一后的税率范围在24%-25%之间。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明确表示,一个主权国家的财政政策,任何时候都可以自主改变,不能受别国意识的影响。希望政府尽快批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方案,积极推进中国的税制改革。 第三,认真做好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多年来,中国一直征收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由于抵扣不充分,生产企业税赋较高,与国际水平不接轨,不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可以说,从征收生产环节增值税改为征收消费环节增值税是大势所趋。 2004年9月,国家决定在东北三省开展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和大连市发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东北增值税改革启动,意味着将增值税由“生产型”变为“消费型”的税改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2004年12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通知》就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政策进行补充,要求东北增值税改革从“增量抵扣”政策调整为“全额抵扣”政策,这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使增值税改革更为彻底。 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既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将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根本性变革。 第四,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是众望所归,中国一些地区已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中央政府改革方案迟迟没有出台,但此项工作一直在进行。目前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据悉,此次向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可能是分步实施,第一步是提高起征点,第二步涉及到累进税率和级别区间范围。据财政部负责人称,个税改革将简化工薪所得税率档次。个税的征收税率采取的是超额累进的方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税率档次其实就是把九级降为七级、六级,甚至更少。减少税率级别,也就意味着合并其中的部分级别,相对低收入的工薪族将从中受益。 第五,顺应扩大消费的思路,及时调整消费税 1994年前后,中国在适度消费阶段出台的消费政策,显然与当前扩大消费的指导思想不相符合,因而,消费税改革是必要的。按照1994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目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商品。现在看来,这些商品有的是带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主打产品,有些则是生活必需品,征收消费税显然不合时宜,因而调整和取消部分商品的消费税是必要的。 (执笔)祁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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