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4号提案
案 由: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尽快达到4%
提案人:沈士团等56人
提案指出,IMD2002年世界竞争力年鉴评价,我国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份额很低,在49个参评国家和地区中处于第47位。统计数据说明,要落实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战略地位还存在问题。提案建议采取措施尽快补足4%。
财政部认为,提案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筹集、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虽自1998年起至200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高,但规模与《纲要》提出的到200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财政部表示,今后,各级政府将继续努力发展经济,优化税制结构,壮大国家财政实力,严格按照《教育法》有关“三个增长”的规定,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不仅年初安排预算支出时,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性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争取到2007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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