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立法治理大卖场霸王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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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16:43 新闻晚报 | ||||||||
针对“进场费用”名目繁多的现象,市人大代表建议 晚报讯 一件普通商品要进入超市、大卖场的仓库,再出现在货架上,要经过十余种名目繁多的“费用关”,造成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利益。昨天,市人大代表、上海阿明食品公司董事长尹文明在议案中建议,应规范收费标准,加快卖场收费立法。
据最新资料统计,目前上海的大卖场已经多达97家,至2005年底,总量将达到121家。而依据市商业“十五”规划,2010年上海的大卖场才会达到100家。数量的增加、经营场所的限制使卖场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也激化了他们与供货商之间的矛盾。尹文明代表指出,目前卖场进场费已经出现异化,条码费、新品费、老店维修费、商场海报费、产品让利费……花样百出,“胃口”加大。以至于供货商实际到账的货款不到货值的一半,甚至各种费用超过货款总值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供货商与超市签订的是格式合同,超市已经拟好条文,根本谈不上公平互利。尹文明代表呼吁,这样的零售环境,会造成很多企业为了生存,降低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食品行业,严重影响了市民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因此卖场不合理不规范的收费机制亟待解决。 早在2002年,市商业联合会、市工商局就曾联合出台《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针对目前沸沸扬扬的“进场费之争”,预计我国今年将会有相应的管理规范措施出台。尹代表建议,上海也应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案,为酝酿制订全国的《零售业限制法》做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