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剧院起纠纷 承建方被索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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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09:3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通讯员 李思)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及国家大剧院建设的工程款案件。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要求国家大剧院建设工程的承建方,给付拖欠的工程款263334.22元,并支付违约金59347.82元。 原告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诉称:其与被告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4月和7月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由原告为被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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