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将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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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8:12 北京青年报 | |||||||||
贺劲松 齐中熙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监事会结合200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一并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企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收购活动。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企业收购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企业收购活动是否符合“突出主业”的原则等。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中央企业的集团公司(母公司)。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收购活动的检查,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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