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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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16: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王卫平) 中国银监会近日颁布实施《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信托投资公司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18日说,“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披露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
“办法”分四章,共三十条,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方式等做出了规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一是年度报告,包括自营资产财务会计报告、信托资产管理会计报告、公司治理、经营概况、年度重大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等信息;二是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即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重大事件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临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3年内分阶段进行,首批被要求信息披露的公司将于2005年4月底以前披露2004年度报告。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督促信托投资公司按“办法”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将帮助信托投资公司加强人员培训和基础建设,提高其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