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国企负责人薪酬 防止与职工差距过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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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10: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7日电 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强调,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制度,既要体现企业家的社会价值,又要提倡奉献精神,还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国企负责人的薪酬要纳入厂务公开,接受监督。 人民日报消息,李毅中是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李毅中说,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目的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在规范,关键在考核。 据介绍,目前国资委已与第一批30家中央企业签订了2005年度和2004—2006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今年一季度基本可以完成与其他企业的签订工作。 李毅中指出,过去由于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国有企业自定负责人薪酬的状况比较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现象。因此,一方面要解决激励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控制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与职工收入水平保持合理比例,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李毅中强调,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能离开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不能离开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不能盲目与其他所有制企业攀比,不能脱离职工群众。总的原则是差距要适度,不要大于地方国资委组建时实际形成的差距水平。(费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