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凭祥原市长潜逃越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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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 09:49 新京报 | ||||||||
两年后自首,因侵吞3万公款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本报讯据《南国早报》报道两年前,广西凭祥市原市长邓呈壬潜逃越南。2005年1月14日上午,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邓呈壬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2年3月18日下午,担任凭祥市人民政府市长的邓呈壬突然失踪,当年3月23日,凭祥市委召开常委会,正式通报市长“出走”的消息。 几乎与此同时,市长的妻子、教育宾馆经理陈某及某旅行社负责人梁某被有关部门带走。梁某帮邓办理了出国手续,友谊关边检录像显示,邓已逃向了越南。 邓呈壬当年参军转业,分到凭祥市检察院。后任检察长。1997年起担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出走”两年后,2004年5月8日,邓呈壬到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归案后,他主动向检察院交待了全部的犯罪事实。邓及其家属向检察机关退出了现款25.4万元人民币。 经查明,2002年1月28日,邓呈壬指示凭祥市办公室主任黄汉军,由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给予有关部门奖励20万元的请示,随后邓呈壬在请示上签批“同意”,黄汉军即到边贸局提取现金20万元,并交给邓呈壬。邓呈壬将其中的17万元以“慰问金”的形式分别送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后,侵吞余下的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邓呈壬侵吞公款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邓呈壬在犯罪后能投案自首,而且归案后能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