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36原则通过 市场准入尺度地方明宽暗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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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11:14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周扬 上海报道 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份历经一年时间调研修改的“非公经济36条”,在各界热切期待的目光中,距离最终面世又走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获悉,国务院常务会议仅仅是“原则通过”,目前《意见》的各项条款还在进一步修改之中,距正式颁布下发尚有时日。 “36条”的前世今生 据国家发改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去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起草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着手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政策性问题,最好形成指导性文件。 在《国务院2004年工作要点》中,该文件被列为去年下半年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自此,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牵头成立了促进非公经济重大政策专题研究小组,科技部、财政部等24个小组成员单位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和修改。 时至2004年7月24日,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了第一次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详见本报2004年7月29日《国务院“7.25”会议民企定心》)。一份全称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政策性文件框架思路》的文件被与会者广泛讨论。这个文件共分8个部分,40条。 该文件经修改,于当年8月28日第二次出现在温州景山宾馆。此次的促进非公经济座谈会,温家宝总理亲临现场,召集浙江各个行业的民营企业家共7人征求意见(详见本报2004年9月6日《温家宝温州探民企 “36条”春光蕴藉》)。会上的讨论稿共分为7个部分,36条。涉及到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融资渠道、企业维权和政府监管等内容。 在青岛、温州两次座谈会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研究室的专题工作组起草了《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国家发改委一位参与文件起草的官员告诉记者,在征集各单位和企业界的书面意见之后,对“36条”作了一定程度的微调,但基本框架没有太大变动。呈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在原则通过后,修改工作仍将继续。 据新华社报道,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管理,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浙江先行 在中国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浙江省,各个地方政府对非公经济发展的脉动觉察灵敏。丰沛的浙江民间资本在四处寻求落点的同时,政府的政策信号适时而出。 早在去年2月25日,杭州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4号文就已经出台,这个共分七部分33条的文件竟与“非公经济36条”有着惊人的相似。 据杭州市政府一位官员回忆,非公经济的各项扶持政策在浙江省已经屡见不鲜,中央起草组曾于2004年赴浙江各地调研,“对于36条而言,浙江经验应该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地方”。 用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的话说:“这33条充分体现了‘非禁即入’的导向和姿态。”杭州将全面清理、废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除国家特殊规定的以外,所有投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同样适用。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非公经济36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要加快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清理和修订工作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 在8.28温州座谈会之后,温州市政府也出台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31条”。在此框架下,温州市经贸委、财政局起草的《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植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等投资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温州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予以补助。 “政府提供的扶植资金是看得见的真金白银。”一位温州企业家评价说。这些扶植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比如创业扶植,被评定为创业扶持项目的单位,给予注册资金额4%的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被评定为扶优补助项目的单位,给予按扶优累计担保额0.5%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温州政府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植政策与即将颁布的国务院36条不谋而合。”据一位看过《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人士透露,《意见》中有明确条款表述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在整个浙江,除了温州、杭州,包括宁波、台州等各地方政府在内,对于民营企业的促进扶持政策正在陆续出台。“国务院36条明确了大体框架,地方政府便有了各显神通的空间。” 市场准入“明宽暗紧”? 相对于各地政府的闻风而动,企业界最初的跃跃欲试到现在似乎已经冷静下来,面对即将放开的领域,究竟是机遇还是陷阱?在“36条”涉及的部分市场准入领域中,已经有投石问路的民企先行一步,他们以及后继者们的命运会因《意见》的正式出台而改变么? 杭州市体改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长期从事公用事业改革方面的研究,在他看来,市场开放还存在“真开放”和“假开放”问题。 在竞争性生产领域,目前杭州已消除所有制性质歧视,基本不存在准入门槛,但市政、文化、传媒、卫生、教育、体育、养老等领域,因涉及传统利益格局的调整而遇到重重阻力,还没有一个在同样规则之下各类资本自由展开公平竞争的市场化环境,无形屏障过多。 市场“假开放”的特征则主要体现在:“明宽暗管”现象严重。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资进入,但市场无形壁垒森严,准入制度含混模糊。有的部门光说欢迎投资,但一涉及具体项目,哪些鼓励,哪些限制,就语焉不详,投资者无从了解市场准入门槛的高低和行业政策风险的大小。 此外,国有资本存在“与民争利”的现象。这位官员认为,尽管有些领域没有明文规定民资不得控股,但由于行政部门或国有企业垄断既得利益的存在,非公有资本的投资面临要么放弃控股权,要么收购承包权的痛苦抉择。 现实中,浙江省400亿高速公路项目流标便是一例。浙江推出的四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因为投标人都没能达到3个而最终由政府的公司接盘。 “把高速公路的经营权下放,本是一件好事。但政府方面对招投标的事情过于乐观,认为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民资将蜂拥而至。”这位官员表示,浙江省内尚缺乏把分散的民资聚集在一起的融资平台和融资手段。一方面,企业自身不能发债,另一方面,银行融资的通道并不顺畅。“在36条即将宣布放开的一些领域内,民资可能没有实力投资,抑或有投资实力却缺乏投资的渠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郭励弘对记者表示,36条的大体框架在十六大已经明确,但垄断行业内强大的国有资本才是非公企业进入的最大障碍。在地方政府掌握的领域,各地政府的开放态度又有不同,“这需要作不同层次的划分。”郭励弘认为, 《意见》的出台已为时不远,“社会心理意识方面的准入障碍可能会因此而逐步消除。”在政府主导型的市场中,处于国资和外资夹缝中的非公资本仅仅依靠“36条”还远不能披荆斩棘。郭励弘表示,现实中的障碍,需要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配套政策迅速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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