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拟并轨 外企心惶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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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10:04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范晓曼 高和平报道 因业内一直传言中国将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准备向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报告,要求中国政府在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记者昨天致电松下电器公司,公司财务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表示,对于“中国将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不清楚,对于“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准备向中国国务
外资企业恐惧“平等” 据了解,之所以跨国外资公司要求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是由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新法出台之后,新成立的企业将适用于新法,而之前成立的老外资企业则还会享受一定年限的税收优惠,比如两免三减,经济特区实行的税收优惠等,待这些税收优惠全部到期后,再沿用新法。 目前世界500强的公司中有400家都已经在中国开有分公司,但是这些先头部队的规模并不是很大,如果两税合并向后延期的话,跨国公司将会有充裕的时间在新法生效之前,成立新的公司,继续享受之前对外资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 有关专家分析,由于外资企业所得税并不是很高,所以即使在实施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后,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也不是很大。外资企业会要求过渡期,也许是由于害怕从今以后将不会再享受到优待,要和内资企业接受一样的待遇。 内资企业不堪重负 尽管内外资企业适用两种税法的现象很少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外资企业进行税收倾斜制度在实行之初,确实曾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但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相信对外资企业准入的条件限制将会逐步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制度上的优惠,将无疑是对内资企业的一种歧视,根据统计数据,这种优惠已经对内资企业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 据了解,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但其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还是实际,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比外商投资企业高很多。业内人士也表示,在税收背负比例与外资相比高很多的情况下,内资企业很难与外资进行真正公平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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