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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11年仍未完工 潇湘电站建设国资流失几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14:3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湖南永州,曾因柳宗元的《捕蛇者说》声名远播。她最近一次的引人注目,不再是因为“异蛇”,而是缘于此地潇湘电站建设背后的种种“异数”:

  一个设计寿命50年的电站工程,质量隐患重重;计划工期3年,至今已达11年之久仍未完工;工程概算1.93亿元,却被一步步放大到了6.19亿元;电站承建方本是一个由副市长担任总经理的国有企业,竟然神奇“改制”,成了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梦魇

  潇湘电站的官方名称是潇湘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设计之初,当地政府对该项目寄予厚望:年发电量2.14亿度,产值7000万元,坝址所在的宋家洲可以开发地产,此为直接经济效益。此外,还有社会效益:形成江中平湖,改善城市景观,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潇湘电站由湘港合资建设,一度是永州最大的引进外资项目。湖南方面,当时的冷水滩市(1997年永州撤地建市后改为区)人民政府以1130亩土地及水资源作为出资,香港集盛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外方,全部现金入股,组建湖南潇湘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建设方。

  谁承想,这一工程后来会成为国家审计署挂号的“胡子工程”。2004年2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查办一个5人稽查组对该电站经过数日考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该工程建设中没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存在危及大坝安全的质量隐患。稽查办主任张严明说:“情况比想象的还要复杂,让人既痛心又担心。”水利部稽查组的报告指出,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大坝无法达到预定蓄水目标。

  虽然设计的四台机组目前已有两台开始发电,但是潇湘公司的管理人员并不开心,因为工程建成这个样子,耗时11年,至今仍未验收,而其设计工期是3年。

  概算魔方

  一边是工期一拖再拖,一边是整个工程概算一增再增。

  在目前能够见到的有关部门关于潇湘电站的最初批文中,潇湘电站的概算额度是1.93亿元。工程开工后一年里,这一概算就被调整为3.59亿元。至1995年,在建中的潇湘电站居然冒出了一个“二期工程”,概算总投资也因此膨胀为4.5亿元。到了1999年,更增加到了6.19亿元,这一数字已是原始概算的三倍多。

  工程造价虽然在不断增加,但电站在施工8年后,设计的四台机组仍无一台完工。

  水利部的稽查报告认为,工程初设概算编制粗糙,受人为降低有关单价、费用指标和漏项等因素影响,概算调整幅度很大。港方律师谢平建不否认这样的认知,但他同时强调,并不完全属于编制原因,而是有人存心加大投入,以便把这个项目的“钱袋”做大,大到极致,让承包方的建设公司赚到尽量多的钱。

  “这就是所谓的不发电效益”,一位参与项目多年的工程师说,“只要工程还在继续,胡会元领导的承包公司就有钱赚。”

  管理怪圈

  而成就胡会元的,是潇湘电站工程管理体制中令人不解的混乱。

  科班出身的胡会元是当地水电领域的行家里手,曾经官至原冷水滩市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1992年9月,冷水滩市政府成立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胡会元被任命为总经理。1993年1月,胡会元又被任命为潇湘水利水电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同年2月,冷水滩市政府组建宋家洲综合开发公司,作为中方出资人在合资公司行使中方股东权力,胡会元担任该公司总经理。5月,胡会元再兼一职:合资的潇湘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至1994年10月,他被聘为总经理。担任上述四职时,胡会元或是冷水滩市副市长,或是受委派的政府代表。

  潇湘公司成立后,第一步就是寻找工程施工方。在胡会元的要求下,潇湘电站的工程项目由冷水滩市建设总公司总承包。

  于是,一个工程界忌讳的怪圈在潇湘工程中堂皇地出现了:胡会元既担任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工程总指挥以及中方公司总经理,又担任合资公司总经理,还是工程承包公司的总经理,简言之,胡会元既是发包商,又是承包商,还是政府公务员。

  改制迷局

  建设总公司承包的电站工程让水利部稽查人员感到痛心,而它的改制,却让冷水滩区政府部门惊出一身冷汗。

  建设总公司甫一出世,就以注册资金少、施工资质低的小块头取得了潇湘电站这样的大工程。一路走来,倒没有太多波折,只是在1997年前后,永州撤地设市,建设总公司更名为永州市建设公司,但仍然隶属冷水滩区政府。

  2000年1月,永州市建设公司向冷水滩区政府递交了《关于申请脱钩的报告》。半个月后,冷水滩区政府批复,以政府没有投资、无需清算为由,同意脱钩。同年,永州市建设公司改制为“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性质由全民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胡会元、其女胡秋玲、外甥谢爱堂等自然人成为股东。

  改制之前,胡会元签署了《湖南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基本调查》,在这份对企业资产的调查表格中,胡会元对该公司后来诉讼主张的2.9亿元债权只字未提。相反,他在这次调查中登记了5130万元的负债。

  2004年4月,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潇湘公司诉上法庭,诉请判决潇湘公司支付1.67亿元工程款,旋即,这一诉讼请求变更为2.9亿元。

  此时,永州地方政府国资部门警觉起来:这家改制时“负债累累”的公司居然有2.9亿元的巨额债权?

  随即展开的调查发现,政府不仅对建设公司累计投入资金1100余万元,而且将繁华地段的2.9亩土地划拨给了这个公司。“这是任何一家个体私营企业都无法享受的政府对企业的土地资产直接投入”,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如此认为。会议还认为,脱钩的决定应予维持,但是由于建设公司隐瞒事实真相,加之政府领导人事变动,作出的无需清产核资就脱钩的决定,应当更正。这次会议决定,对脱钩前的建设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2004年11月,冷水滩区财政局也向同一法院提交诉状,主张对潇湘公司2.9亿元工程款的权利。

  颇耐人寻味的是,虽然已经成为私营的永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但时至今日,胡会元仍在当地政府部门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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