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资委出新规:国企负责人禁入监事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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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3:2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王一 实习记者贾林男发自北京 昨天(12日)发布的《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与2000年首次出台的《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此次新修订的《
国家发改委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说,这可以有效防止监管人与企业形成利益纽带,侵犯所有者的利益。 此外,规定还指出,代表市政府进驻国有企业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等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提交专项报告。 “这为监事会的有效工作提供了一个制度保障,能够使监事的立场更加中立、独立、客观。”高梁说,暂行办法还将逐渐细化,最终形成正式法规。 “本次修订是在《公司法》框架下对监事会的一种微调,”北京市国资委监事会肖处长说,“监事会的作用就是监督企业经理层,经理层只能是被监督者,不能是监督者。”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的监事方式已从事后监督过渡到事中监督,北京市国资委监事会也由6个办事处增加到9个,编制从30人增加到4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