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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争暗斗广州续开分店 永和大王商标再起纠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14:13 信息时报

  “永和豆浆”准备再次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 双方计划广州开店致明争暗斗延续

  时报讯 (记者 凌慧珊) 关于“永和大王”商标的纠纷似乎没完没了。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商标史100周年国际论坛》会议上,“永和豆浆”商标持有者林炳生称准备再次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永和豆浆”有关人士日前向记者确认有这方面的
计划,并表示目前正在积极清理侵权行为。而记者连续两天就此事致电“永和大王”上海总部,对方均以具体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回应。

  然而,不是冤家不聚头。双方均向记者透露,计划今年内在广州开分店,使得两者的明争暗斗继续蔓延。

  双方“结怨”由来已久

  “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之间的恩怨要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台湾林炳生于1985年在台湾注册了“永和豆浆”商标,成立弘奇食品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永和豆浆”上海加盟总部。

  该公司法务部有关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永和豆浆”是在1995年2月12日在中国工商局注册成为商标的,注册类别为第三十类食品。其后,台湾商人邱耀辉与林炳生合作,在上海开设“永和豆浆”店。

  紧接着,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5日正式成立。与“永和豆浆”一样,“永和豆浆大王”也是经营豆浆、油条类的快餐店。1997年,“永和大王”商标经国家商标局获准在第42类(餐厅、速食店、豆浆店等)注册。

  “‘永和豆浆大王’与‘永和豆浆’近似,此外在外观设计、门面招牌等风格上也相近,因此我们向上海工商局检查大队举报”,该名人士称,检查总队经过调查处理,后来永和豆浆大王变更为永和大王。

  “永和豆浆”展开“清剿”

  有媒体报道,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国商标史100周年国际论坛》会议上,“永和豆浆”商标持有者林炳生准备再次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

  “尽管永和豆浆大王已经更名为永和大王,但是这仍然不够,我们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永和大王’商标”,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法务部有关人士确认了要求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的说法,并且表示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侵权行为也要进行清剿。如“永和豆浆”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海南“传统永和豆浆”和济南“永和豆浆大王”告上法庭,该案件昨日已经开审。

  事实上,要求撤销“永和大王”商标的不止于此。曾经与永和大王公司合作开过“永和大王快餐店”的香港居民林女士,也曾以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公司从未在台湾永和市从事过豆浆业,却在大陆注册标榜自己的“永和大王”商标,有夸大宣传、贬低同行的意思为由向北京法院提出起诉,后经二审双方达成和解。

  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有关人士称:“目前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在43类别上注册商标的申请,此外正在积极收集驰名商标的证据,希望通过成为驰名商标的方法撤销“永和大王”商标。该项工作估计两三年内有分晓”,

  “永和大王”未予回应

  “要撤销‘永和大王’商标?关于永和大王的议论的确很多,但是我没有听说过这件事,而且‘永和大王’早就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注册了啊!”当记者说起此事时,永和大王华南市场部负责人尹经理表现得相当惊讶,他表示此事应向‘永和大王’上海总部咨询。记者连续两天致电“永和大王”上海总部,对方均以具体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回应此事。

  战线即将延伸至广州

  可谓不是冤家不聚头,双方均向记者透露,有计划在广州开拓市场。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人士称,今年下半年将在华南地区成立专门的市场加盟部,并且可能会在广州开设新店。

  永和大王则已密锣紧鼓地筹备广州开店事宜。永和大王华南市场部负责人尹经理说,永和大王即将进军广州已经是铁定事实,至于店铺的选址和规模,尹经理未作表示,但他暗示,有可能落户在上下九附近或是白云商城。

  可见,两者之间的明争暗斗即将蔓延至广州。

  专家说法 撤销“永和大王”商标难度大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某商标代理事务所资深律师黎先生,他认为,如果撤销“永和大王”商标的理由仅仅是其”有夸大宣传、贬低同行的意思”,那么难度比较大。“永和豆浆”于1995年在第30类食品上注册商标,同时以“永和豆浆”为店号经营餐饮,而“永和大王”是1997年在第42类(餐厅、速食店、豆浆店等)上注册商标的。两者并不是同一类别,跨类别撤销有一定的难度。

  此外,“永和大王”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获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永和大王”商标注册至今已经超过5年。

  但是,黎律师表示,还可以通过其他两种方法申请撤销“永和大王”。一是证明其是通过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根据《商标法》,“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但是取证也比较困难。二是通过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方法,商标法规定“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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