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全国首张港澳个体户营业执照昨日在杭州颁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11:50 中国青年报

  本报杭州1月11日电(记者董碧水)  今天,香港居民陈金霖领到了由义乌市工商局发给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是CEPA补充协议生效后,大陆工商部门首次颁发给港澳居民的个体营业执照。今天,与陈金霖一同获批的还有19位香港居民。

  去年上半年,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精神,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进行了在三地间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简称CEPA)框架下继续扩大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开放的磋商。根据有关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予以登记。

  据了解,目前港澳居民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有关人士认为,港澳个体工商户在内地的出现,为内地个私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血液”的同时,也将增加港澳居民就业门路,拓展港澳经济发展空间,刺激港澳投资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港澳经济发展。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港澳个体户营业执照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