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称将对特许经营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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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6:5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 综合报道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条约法律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于今年2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这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流通方式在中国快速发展,并显示出广阔的市场空间。特许经营在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吸纳民间资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有1900个特许经营体系,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就业约200万人,覆盖50多个行业、业态。由于我国引入特许经营时间较短,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特许经营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特许经营体系和特许合同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法律责任不明确,特别是部分地区出现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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