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亮积极信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2:2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新华社记者 齐中熙 肖敏 发自北京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月11日表示,我国今年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以支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就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问题开展积极、深入的调查研究。
谢旭人是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说,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比如先后对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方面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从2001年起,已经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原来的千分之四下降到千分之二。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制定了一些税收支持的政策。 他介绍说,从今年1月1日起,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和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等,从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从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他表示,这些税收政策措施将减轻证券公司的税收负担,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好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规定,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目前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就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问题开展积极、深入的调查研究。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12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