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团伙制造假人民币1.4亿余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9:14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1月11日电 (记者 李南玲)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制造假币案。被告人徐春魁等人组成的团伙以不同的方式制造假人民币成品、半成品共计1.4亿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0月至2004年5月,湖南省平江县人吴雄豪经同乡冯际南(在逃)介绍,伙同卓木海、肖金腾、范永瑞(后两人在逃)等人,先后在深圳市观澜马坜村、新田
2004年6月1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捣毁了新田村的制假窝点,当场缴获伪造的1999年版50元面额的人民币(半成品)6455.85万元。此外,2003年初,徐春魁和李建中(已判刑)在潮阳市向王银良、龚佑义(已判刑)购得假币模版20张。之后,他们伙同吴锦洪、卓文英、卓水钦、周诗宏、吴锦权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江门市伪造假币。至同年5月中旬止,徐春魁等人分3批共印制了1999年版5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130万张,共计6500万元。这批假币被他们在陆丰市销售,徐春魁在伪造过程中负责印刷假币。同年6月13日至22日,徐春魁和周诗宏、张云峰(均已判决)受卓文英等人招请,作为假币印制的技术和操作人员,在肇庆市伪造了1999年版5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同月24日晚7时许,这批总额为1471万余元的假币在运输至深汕高速公路埔边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4年4、5月间,吴雄豪利用伪造货币所分得的赃款,采用“坐庄”或自己投注的方式参与六合彩赌博,从中赚取手续费。截至案发时,吴雄豪和其前妻方某总计开单人民币3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徐春魁及团伙成员行为均已构成了伪造货币罪。吴雄豪还构成了赌博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庭审当日未进行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