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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税务质监齐承诺 普查数据不作处罚依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4: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讯(孙彩凤 记者 杨富)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经济普查办获悉,全省部分经营单位的普查登记目前已初战告捷,但是由于普查过程中要涉及大量财务指标,事关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财富隐私,部分单位尤其是个体户心存顾虑,害怕实报财务数据后税务等部门会以此上门收税收费,因此不愿配合普查人员并瞒报经营业绩等数据,给经济普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了彻底消除普查对象不必要的顾虑,确保我省经济普查工作质量,省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不泄漏普查对象机密,不把普查数据作为
处罚依据。

  承诺一:工商部门不因普查而处罚无证经营户。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对尚未办理证照的经营户作出提醒,希望无证经营户要打消顾虑、如实申报,工商部门不会以普查数据为依据进行处罚。

  承诺二:税务部门不根据普查数据查税补税。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杨书军称,在个体户登记工作中,税务部门已指派专人配合经济普查工作。他表示,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税务机关不可能得到此次经济普查对象的单个资料,更不可能依据该数据进行查税、补税或其他处罚。

  承诺三:质监部门提醒尽快补办代条码并不会罚款。省质监局副局长郭春英称,质监部门已向经济普查机构提供了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四川省代条码管理办法》,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应该申报组织机构代码。为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现在立刻补办代条码不会被罚款。

  与此同时,我省普查机构也承诺称不向外界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个体资料。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局长胡安荣指出,普查的内容及其指标的设计与日常统计数据的补充、调整和更新密切相关,即使有些指标企业认为属于商业秘密,也不必担心被泄露。按照相关规定,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绝不向外界提供单个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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