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9:06 中国财经报

  姚长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6日下发《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新规定:

  ———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
是指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

  ———财税[2002]208号文件中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人士称,此前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他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该政策在贯彻落实营业税优惠政策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就是为了解决遗留问题,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再就业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