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辟谣:奢侈消费征税毫无根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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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 21:58 法制晚报 | |||||||||
针对媒体“奢侈消费即将征税”说法 国税局有关人士今晨向本报记者透露 奢侈消费征税毫无根据 专家认为:少交个税提高消费税是大势所趋 不会对生活必需品消费带来影响
本报讯 (记者 杨慧博) 今天上午,记者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司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社会上流传的向歌厅、高尔夫球场等地消费的行为开征消费税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确在研究调整消费税,但目前尚无具体方案,而且,调整不会涉及娱乐业。 他说,消费税的调整主要是对现有11个征税产品的“内部调整”,调整的目的是使对这些产品的征收方面更为完善。当然也可能会有个别新的产品被纳入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但绝对不会涉及娱乐业等社会上炒得火热的那些消费行为。 对于奢侈消费,这位负责人表示,“什么是奢侈品尚无定义,因此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说法也是没有根据的。” 据了解,调整税种的征收范围或税率等,需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税政司共同研究,并经国务院批准方可执行。 据某媒体报道,奢侈消费今年要开征消费税的预期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前不久的一次谈话。他表示,今年将研究适当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结构。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很可能意味着消费税征税范围将会扩大,同时对一些过时税目进行调整。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扩大,主要是指对高档消费品征税范围的扩大。 近几年学术界和政策制定部门一直在密切关注消费税税基的变化情况,并确定了此税种改革的大方向,即扩大征税范围,调整相关税目税率,把该征的征上来,同时降低已确认不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和高档消费品的税率。 新闻背景 开征于1994年的消费税,共有11个征税产品,并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等;第二类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专家说法 降个税提高消费税是大势所趋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减少个人所得税,提高消费税,这是税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从长远发展来看,所得税收得较多的英美国家,税制的功效并不能令人满意。由于所得税对分配收益的影响过大,所以打击了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很多专家都支持减少所得税,提高消费税。目前,我国的消费税只是对奢侈品等超过一般标准的特种消费行为征收;因此,它对人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影响。 刘桓还表示,考虑到提高消费税可能对消费市场造成的抑制作用,消费税的调整可能只是对前些年一些成熟设想的实施,而且很可能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步伐不会太快。 文/黄玉迎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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