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频颁禁令 信托公司少沾券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 15:34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程志云 北京报道 信托业和证券业合作的大门正在关闭。 “信托公司要远离证券市场,远离高风险行业。凡是将信托财产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的,信托公司要派人天天盯住,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在2004年11月
这样的意思随后被表述在银监会正式文件中。2004年12月15日,银监会下发93号文件——《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这份通知,以业内专家的看法,实际上向信托业传达了一个强烈信号:信托公司决不能成为券商违规的牺牲品。 事实上,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中,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合作就持一定的怀疑态度,而最近衡平信托失陷闽发的事件更加深了他们的这种认识。 银证合作大门关闭 不少最早接到93号文件的信托业内人士都自然而然地将目光对准了最近出事的衡平信托。 2003年12月18日,衡平信托发售了一款名为“恒发债券投资信托计划”的产品。在此份产品的设计中,闽发证券作为投资顾问负责进行债券市场投资。但到2004年4月以后,衡平信托发现信托财产中约4000万的国债竟然遭到闽发证券挪用,信托计划出现兑付风险。当时有媒体称,“衡平信托失陷闽发黑洞”。 业内人士认为,该事件直接引发了监管层对信证合作的质疑。衡平信托内部人士称,由于信托公司自身没有通道,只能借用证券公司的通道才能进行国债交易,因此才让闽发证券钻了空子;衡平自身并没有参与挪用国债,将责任全部推到衡平信托头上并不公平。 而衡平这种情况在信托业中并不鲜见。中原信托蔡云波坦言,信托公司发售的证券信托中,普遍存在转委托的情况。一方面,信托公司在重新登记之后,原有证券业务被剥离掉了,无论在研发、操盘上都缺乏足够的人才,借助证券公司更容易操作;另一方面,不少信托公司和券商还有股权或者人员上的亲缘关系,相互之间资源共享的情况也比较多。 以记者掌握的情况,2004年10月,在长沙召开信托公司内部工作会议时期,衡平信托董事长朱佐义亲携材料向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求解其失陷闽发一事。知情人士透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2004年10月联合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如果衡平信托委托人作为个人债权人身份得到认定,投资者至少能获得90%的本金偿付。但是,衡平信托作为受托人行使权益,一旦被认定为闽发证券的机构债权人,投资者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这位知情人士称,由于闽发证券已被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衡平已无法拿回转委托的国债,最终极有可能由衡平信托以自有资金来兑付这笔到期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将恒发计划的权证抵押给衡平信托大股东四川迪康集团,并签订委托书,让这家公司代为追债。“实际上,迪康已经将这笔信托计划提前兑付了。”该人士透露。 与此相对应的是,银监会在《通知》中明确要求,最近一些信托公司因交易对手的风险造成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损失,给公司和信托当事人造成较大风险,信托公司要将防范该类风险作为其受托人尽职管理的重要内容。 信托公司的交易对手的范围包括其自营和信托业务贷款、投资和拆借的交易对象、对外担保业务的被担保人、提供服务的证券经纪机构、代其处理部分信托事务的投资咨询管理等各类机构。 西南证券的孟辉博士认为,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将转委托造成的风险列为受托人尽职管理的内容,实际上就是要求信托公司为转委托出现的麻烦买单。 该《通知》同时还明确表述: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信托财产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用信托为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类的融资。信托公司从事自营和信托证券投资业务必须审慎选择市场信誉好的证券公司作经纪机构,并向信托当事人披露尽职调查情况,应定期跟踪经纪机构的资信状况,充分收集信息, 防范相关风险。 “银监会此举实际上是关闭了信证合作的大门。”天津信托证券研究部池玉波分析认为。 新“找朋友”游戏 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这样的合作始于2003年8月。当时,山东国投和西南证券推出了一款名为“鲁信证券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于其时券商集合受托理财又被证监会叫停,因此,该计划受到了市场的普遍关注。 西南证券在这个不到1亿元的证券信托投资计划的制度设计中确实费尽心思。在信托融资方面,采用结构性分层制度,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设计了具有不同风险和收益特征的两类子产品:优先受益权产品和一般受益权产品。 该信托计划出台后随即成为各地信托公司争先仿效的对象。一时间“结构性分层”成为证券类信托的热门名词。不少信证合作的信托计划中,都沿用了这种结构性分层的融资方案。但是实际中操盘的都是这些券商,而作为一般受益人的往往是这些券商的自有资金或者是他们的关联大户的资金。也就是说,信托公司成了券商和一些机构的融资工具。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为券商或者某些机构做私募成了不少证券信托心照不宣的秘密。 进入2004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跌宕起伏,信托公司的证券信托计划也表现得动荡不安。2004年初,市场上传出庆泰信托恶炒桂林旅游导致数亿元亏损的消息。银监会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重新登记前就违规经营,登记中又隐瞒事实,之后又涉嫌违法经营等。 2004年3月,伊斯兰国际信托、中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德恒证券共同发起的“东方富龙资金信托计划”由于被怀疑为德隆融资,继而被上海银监局叫停。一时间证券类信托人人自危。 池玉波认为,信托公司一方面应当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挖掘行业中的精英人才,另一方面要苦练内功,规范证券信托的操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托公司推出的证券类信托无论是操作上还是与合作伙伴方面都开始向基金靠拢。 2004年3月,深圳国投在其股票信托产品——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引入了“四方监督机制”,即在信托计划中引入另外三方:投资顾问、资金托管人、股票托管人的概念。 国泰君安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的连凯认为,这实际上就是一款类基金产品。该项目就是要通过多方监督的形式,在最大程度上防范项目经理人的道德风险。 2004年5月,华宝信托推出“优中选优基金信托计划”。一位华宝信托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证券市场的动荡,使投资者对2003年下半年以来热销的普通类型的证券信托已经不那么放心。不少信托公司开始谋求证券信托业务的新出路,与相对稳健的基金公司合作成为它们的一致选择,于是,不少证券类信托变身成为更令投资者信赖的基金型信托。 六道禁令 面对信托行业内部的变化,孟辉认为,更多的动力仍旧来自于外部监管当局对待证券信托的强硬态度。 早在2004年4月召开的合肥监管会上,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要求信托公司注意防范证券领域风险。 5月初,银监会严查信托公司。一位地方银监局非银处官员称,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要求各地银监局要重点严查信托公司的证券信托业务。 而6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46号文)则更加强硬。《46号文》要求各银监局要对信托投资公司已发生的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清查;要特别关注信托投资公司是否尽职管理,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要认真检查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所控制或关联的证券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情况。 2004年9月下发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从10月1日起,在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要求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2004年11月16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或者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运用固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其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股票、企业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均市值总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 2004年12月初信托行业成立大会上,高传捷警告信托公司要远离证券市场,远离高风险行业。凡是将信托财产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的,信托公司要派人天天盯住,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监管层的步步紧逼,给信托公司带来巨大压力。重庆国投董事长何玉柏告诉记者,重庆国投曾经有意尝试证券信托,但很快就放弃了。而更多曾经从事证券信托的企业都纷纷“归隐山林”。 池玉波认为,事实上,从银监会的动向来看,银监会并没有将证券信托的口子完全封死。一些有能力的信托公司仍然可以自己操作证券投资信托计划。而实际上,证券信托经历了两年多的磨练,已经有少数信托公司的操作方式比较成熟,不少信托公司已经能够通过自身各种结构上的设计来规避证券行业中的风险。 与此相对应的是,目前真正令监管者担心的是在这种低迷世道下,其他金融机构在和信托公司合作当中给信托公司带来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衡平信托的风波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信托行业重新登记以来,资产质量在金融机构当中是最好的。在证券市场中自己即便操作失误也不会100%全都赔进去,但是,由券商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黑洞或者破产给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要远远大得多,也更加难以预料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