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负责人就《商银内控评价试行办法》答问(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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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9:49 中国新闻网 | ||||||||
问:《办法》有那些特点? 答:《办法》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办法》强调了对体系的系统性评价。《办法》提出并强调内部控制体系的概念,有利于督促、引导商业银行针对风险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过程控制机制。 第二,《办法》引入过程评价,这种评价思路不仅反映各行内部控制的差异性(结果评价),更强调商业银行自身内控管理水平和能力的建设(过程评价),具有现实意义。 第三,通过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文件化的内控体系,并通过文件评价和实际活动评价,为监管提供了一种新的、有效的监管思路和途径,通过评价活动自身的标准化,客观上可以减小由于监管者与商业银行之间对内控能力评价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增强监管活动自身的规范和有效。 第四,明确了商业银行建立符合监管基本要求的内控体系是商业银行内在的需求和责任,并通过内控评价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作用,形成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互动机制。 第五,评价范围可灵活选择。根据评价目的和其他要求,既可进行全面的系统评价,也可选择一项或多项业务单独评价。 问:《办法》规定评价的范围是什么?对哪些机构适用? 答:因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所有的活动和机构,因此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也应覆盖所有的活动和机构。 从覆盖活动范围来看,《办法》要求对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支持保障活动都进行评价,对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计划财务、会计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重要活动,要每次评价时均覆盖,对其他活动在每三次再次评价周期内应至少覆盖一次。 从覆盖机构范围来看,办法要求对商业银行总部要每年覆盖,对分支机构要在每一个再评价周期内全部覆盖。 《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对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问:内控评价与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有什么区别? 答: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业务监管,其目的是对业务的合规性和经营结果进行检查,是针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负面评价”,是针对“点”的监管。而内控评价是对内控体系的监管,是对业务过程的全面评价,是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水平的“正面评价”,是针对“面”的监管。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形成确定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即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确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业务区域,使日常监督检查更具有针对性。 问:内部控制评价与对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的关系如何? 答: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是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要素的综合评价,包括资本充足状况评价、资产安全状况评价、管理状况评价、盈利状况评价、流动性状况评价和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后的总体评价,其中在管理状况评价中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内部控制评价仅仅针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的评价,尽管对体现内部控制结果的一些风险指标进行评价,但评价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通过结果反观内部控制过程和体系。风险评级是对风险的综合评价,而内部控制评价是针对管理活动、业务活动等的单项评价。 问:《办法》对评价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一种全新的评价方式,其实质是一种体系评价和过程评价的思想。这种评价方式与业务检查方法有所不同,业务检查仅要求检查人员对照检查要求看其是否符合规定,相对比较容易。而内控评价要求评价人员能够从系统性角度收集客观证据,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适宜性四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因此,评价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系统思维和分析能力、综合能力和判断能力。为了确保评价人员有能力开展评价工作,《办法》第六条要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经过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