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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83名工人起诉市总工会 称其不履行法定职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9:21 南方都市报

  “工会的职责到底是什么?”周立太坐在办公桌后宽大的皮椅里身体前倾,瞪圆双眼,看上去怒气冲冲。1月4日,他在重庆的办公室里,对记者高声发问。

  这是周立太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2005年一开始,他就“旧事重提”,把这个问题又抛了出来。与以往不同,这次提问的形式更激烈:由他代理的83名工人把重庆市总工会告到了法院。

  事件的“导火索”发生在上个月,周立太代理了83名工人因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而与原用人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安公司)的劳动纠纷。诉讼一开始就“卡了壳”,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先收83名工人共21万多元的处理费才肯立案。

  83名工人都是长安公司聘用的,从事喷漆、打磨等工作,每月工资高的两千多元,低的只有七八百元。工人们以经济困难为由,向仲裁委申请缓交处理费。但是,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出具困难证明的权力在工会的手中,于是周立太和两名工人代表在上月27日到重庆市总工会,要求出具证明,被拒绝。

  双方唯一的面谈以大吵一通结束。仅9天后,工人就把一纸诉状交到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工会限期开具困难证明。

  一方是渴望维护自身权益的工人,一方是国家法定的最庞大的工人维权组织。究竟是什么导致看似目标一致的双方产生如此深的隔阂?

  工人窝火

  工人们到重庆市总工会要求出具“困难证明”。然而,见面就在争吵中开始

  游灿然托了很多熟人,终于在1997年成为长安公司的一名喷漆工人。这一年游已经24岁,从老家重庆电江县砚台乡初中毕业后,他已经尝试了好几份工作,包括在粮站守仓库,帮别人看电缆,自己卖小百货。游的双手都有残疾,右手少了一根手指,而左手则严重畸形。

  进入长安公司的头几年,游灿然对这份工作很满意,因为每月都能有一笔稳定的、相对较高的收入。在上月被辞退前,可以挣到两千多元的月工资。

  与游类似,30岁的焦雪奎也是重庆近郊长寿县的一个农家子弟,初中毕业后在宾馆里做保安,一直想找份薪水再高一点的工作。2000年6月,焦进入长安公司三十三车间,成为游灿然的同事。

  三十三车间的工作主要是给汽车外壳喷漆。工人表示,平均每喷一辆车,可以拿到18.5元左右的工资。而打磨工则是把外壳打磨平滑,以使喷漆均匀、光滑。打磨一辆车,工资平均是4元。

  一月下来,喷漆工最高能有2500元左右收入,打磨工有七八百可领到手。

  工人介绍,三十三车间共有工人230多名,其中喷漆、打磨工就有210人。这些工人在进入工厂前大都是农民,在工厂里从事最辛苦的工作,却只有最低的待遇。逐渐地,这些工人开始不满了。

  上月22日,三十三车间的83名工人(其中50名喷漆工人、33名打磨工人)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补交保险,补发加班工资等要求。

  维权第一步颇为顺利。他们找到了“声望高”的律师周立太。周一口答应,并降低收费,按打磨工每人300元,喷漆工500元的标准收代理费,共收代理费3.5万元。“这些包括仲裁、一审、二审、车旅费等全部费用。”周立太说,这比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低很多,“因为他们都是农民工,没钱”。

  但是,维权在第二步“卡了壳”。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于第二天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要向83名工人收取总额为210838元的处理费。记者看到,处理费最低的为529元,最高的是4580元。

  这让工人们感到难以承受。于是,他们尝试申请减免。早在2002年12月,重庆市人大就通过了《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第44条给这83名工人的申请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缴纳仲裁费、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经本人申请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会证明,可以批准其减免或者缓交。

  上月27日,周立太带着工人,到重庆市总工会,要求工会出具“困难证明”。

  然而,见面在争吵中开始。周立太和重庆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吵了起来,因为双方都觉得对方态度不好。随后,法律工作部部长赵明生和助理调研员何利琼告诉周立太,市总工会不办理这项证明,应该到企业所属地的江北区总工会办,而且工人必须出示低保证明。

  从工会出来,工人又在邮局用特快专递把申请及“仲裁费一览表”寄给了工会。但实际上,走出工会的大门,周立太和他的代理人们就已经决定起诉重庆市总工会,而邮寄申请,只不过是为了要拿到“已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证据。

  今年1月4日,83名工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工会5日内出具困难证明,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前天,记者向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核实,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正在研究是否应该立案。昨天,周立太告诉记者,立案庭通知他此起诉可立案,但要按属地原则,到渝中区法院起诉。

  工会偷懒?

  代理律师周立太指责工会“把‘证明困难’的义务推给了工人自己,把出具证明的权力留给了自己”

  周立太在起诉状中写到:本案在重庆乃至全国属首例。他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向社会发出声音更为明确的质疑:工会的职责是什么?

  “工会的主要职责很明确,就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赵明生称,重庆地区工会工作在全国都处于先进水平,主要体现在重庆市近年连续出台了三部维护职工权益的地方法规,而在每部法规的起草过程中,市总工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其中就包括2002年底通过的《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产生了困难。在该《条例》生效后两个多月,重庆市总工会以内部通知的形式,针对第44条规定,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对“困难职工”的界定,如何出具证明及应该由哪些单位受理等问题,又作出了新的规定。《通知》里说:1.第44条所称的“困难职工”,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当地民政部门和街(镇)核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职工;2.职工要求减、免、缓有关诉讼费用时,应向工会提交申请并出具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3.申请一并交由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会办理。

  重庆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助理调研员何利琼介绍,制定通知,是为了加强第44条的操作性,“否则大家都说自己困难,岂不乱了套,应该有一个界定的标准。”

  周立太曾参与制定《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他说,第44条没有把“证明”的权力与义务授予其它单位与部门,而惟独授予工会,就是考虑到工会更能保护工人权益。工会应该亲自调查,站在维护工人权益的立场与事实的基础上,出具证明。但现在,工会又出了个“偷懒”通知,把“证明困难”的义务推给了工人自己,把出具证明的权力留给了自己,工会所要做的不过是审查一下工人拿给他们的低保证而已。

  周立太的怒火还不止这一处,就通知的内容而言,“困难职工”被缩小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职工”。他问:“农民工怎么办?没有低保但生活确实困难的工人怎么办?”

  记者就此问题询问赵明生,赵回答,通知制定时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现象还不突出,所以只考虑到城市职工。理论上,这83人如果确实生活困难,工会也应该为他们出具证明,但要先和劳动部门协商,再决定如何办理。

  对这类申请都应由各区、县工会受理申请的答复,周立太也十分不满,“都由区、县工会受理,市总工会干什么?而且长安公司是重庆地区大型企业,级别很高,为什么市工会就不能受理呢?

  维权困境

  在周立太看来,83名工人状告重庆市总工会事件并非偶然,每次他帮工人维护权益,都没有得到工会的支持,这一次也不例外

  号称“民工维权人”的周立太对重庆市工会的怨气由来已久。

  2001年,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79号文件,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金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能受理。在文件的最后还写着:抄送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经委。

  周立太认为,79号文是不合法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权力剥夺法律赋予公民通过司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他曾希望市总工会等代表工人利益的部门发出反对的声音,但无人出声。

  2002年5月,周立太向重庆市政府法制办递交了建议撤销79号文不合理条款的申请。申请交上去5个多月,市政府没有回音。2002年10月,周立太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5天后,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对起诉不予受理。周立太随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12月17日,重庆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周立太的这一系列举动,确实给重庆市总工会留下了印象,一名工作人员说:“他是个爱闹事的人,到哪里都爱告政府。”

  周立太却说他是出于无奈。

  在重庆,他还有另外两个这样的例子。2003年10月,重庆市开始执行新的仲裁收费标准,对仲裁处理费作了新规定,在国家规定的鉴定、勘验、差旅、证人误工补助四项上,增加了咨询、翻译、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费;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差旅费及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并且,收费标准也从按实际开支收取改为按诉讼标的的百分比收取。

  “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很多人交不起仲裁费,劳动纠纷无法进入法律程序。”周立太随手就拿出一份仲裁收费单,一名住在江北区的66岁的女工请求办理退休待遇,她一下就被收了4000元处理费,而她的单位也在江北区,仲裁员不存在出差的可能,“这笔钱收得当然不合理!”

  这一次,周立太代理的83名工人又遇到了同样问题,他与工会见面的时候还抱着联合工会一起质疑仲裁费的想法。但“工会只是个社团组织,根本没权干涉仲裁委的权力。”赵明生给了周立太和记者同样的回答。

  周立太说,即使工人们越过重重困难,最后还要面临法院这道关卡。

  去年3月,他代理的一桩劳动纠纷起诉到了重庆綦江县法院,该院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后,又以“其它诉讼费”为名收取当事人4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收费标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能收取30-50元。

  为此,周立太又代理当事人把制定收费文件的綦江县物价局、财政局告上了法庭。最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当事人“可向綦江县法院请求复核,如法院收取有误,可由其裁定更正”。

  周立太说,每次他帮工人维护权益,都没有得到工会的支持,这一次也不例外。

  在他看来,83名工人状告重庆市总工会事件并非偶然,它不过是工会长期漠视工人权益的又一表现。事实上,分歧就像一条流淌的大河,双方早在两岸对视了多年。

  而重庆市总工会也有自己的苦衷,一名工作人员说,工会在企业和工人中的认同度低,特别是非公企业中,工会组织往往都难以组建,与企业相比,工会也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在很多事情上,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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