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对俄日进口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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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9: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 (记者 雷敏)商务部7日公布了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初步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三氯乙烯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4月16日对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三氯乙烯是一种性能优良、用途广泛的有机氯溶剂,是优良的金属脱脂洗剂,主要用于彩电、电冰箱、汽车、空调、精密机械、微电子等行业作金属部件、电子元件的清洗剂,其主要优点是脱脂彻底。用在化工原料上可生产氯乙酸、二氯乙酰氯、八氯二丙醚、六氯乙烷等产品,还可以用作溶剂和萃取剂,在农药和医药行业也有一定用途。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32200。 初裁公告称,自2005年1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按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5%-159%不等)缴纳现金保证金。 初裁后,调查机关将继续调查,预计该调查将在2005年4月16日前结束,最迟不超过2005年10月16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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