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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大部门郑重承诺 经济普查不泄密不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22:23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记者1月6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目前随着全省部分经营单位普查登记的初战告捷,担心涉及大量财务指标,事关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财富隐私被泄露或者今后受到处罚,部分单位尤其是个体户因此心存顾虑,拒绝配合普查人员并瞒报经营业绩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日前四川省工商、质检、税务四大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公开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绝对不泄漏普查对象的机密,绝对不把普查数据作为处罚依据。

  工商部门承诺,绝对不会因为普查而处罚无证经营户。为此,四川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对尚未办理证照的经营户表示,希望无证经营户都打消顾虑、如实申报材料,工商部门绝不会以普查数据为依据进行处罚。

  税务部门也不会根据普查数据进行查税补税。为此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杨书军说,在个体户登记工作中,税务部门已指派专人配合经济普查工作。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会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税务机关也不可能得到此次经济普查对象的单个资料,更不可能依据该数据进行查税、补税或其他处罚。他希望大家放心地申报营业情况。

  质监部门表示,如果没有申报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尽快补办代条码,质监部门也不会对此进行罚款。省质监局副局长郭春英强调说,质监部门已向经济普查机构提供了组织机构代码。而根据《四川省代条码管理办法》,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应该申报组织机构代码。因此为了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现在应立刻补办代条码,质监部门也不会为此对单位进行罚款。

  最后,普查机构将确实保证不向外界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个体资料。四川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局长胡安荣指出,普查的内容及其指标的设计与日常统计数据的补充、调整和更新密切相关,即使有些指标企业认为属于商业秘密,也不用担心会被泄露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绝不会向外界提供单个资料。

  四川新闻网记者 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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