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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两被告在沪获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7:23 每日经济新闻

  两高保护知识产权《解释》实施后,上海昨产生第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判例

  严登峰NBD上海报道

  因为雇佣工人包装假冒“中华”、“红双喜”等香烟高达496万余元,卞虹林和李峰昨天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和10万
元。

  据记者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后,在上海判决的第一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去年5月至9月间,卞虹林和李峰在明知没有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卞虹林在浦东租借私房,李峰等人加工假冒香烟,主要包装假冒“中华”、“红双喜”和“牡丹”等品牌香烟,然后分发销售。经评估,卞、李两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为人民币496万余元。

  法庭昨天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当庭宣判,根据《刑法》和去年12月22日刚开始实施的《解释》,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卞虹林和李峰有期徒刑7年和5年,并处罚金40万和10万元。

  据悉,《解释》降低了原来的起刑和量刑标准。以假冒注册商标为例,在《解释》颁布之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才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现在这个门槛被降低到25万元。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陶鑫良认为,《解释》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随着量刑标准的降低,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数量会有所上升。他指出,《解释》的另一个特点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标准,为有关条文的具体适用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

  陶鑫良分析认为,《解释》对烟草、IT、网络等行业会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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