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家捐赠需要捐赠体制配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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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2:38 第一财经日报 | |||||||||
潘石屹夫妇的一张百万元捐赠支票 海啸灾难他们的支票在哪里 本报记者 宋健 李晨 诗淇 发自北京
“对这次海啸灾难,我们目前还没捐款,但有这方面的打算,具体数额和做法还在讨论中。”昨天(5日)下午,三达膜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蓝伟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此前蓝伟光曾每年出资100万元资助失学儿童。 和蓝伟光一样,国内一些企业家正在处于印度洋海啸灾难捐赠活动行动中。 1月4日下午到5日下午,本报记者分别电话采访了建龙控股董事长张志祥、上海盛大网络总裁陈天桥、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河南华林集团董事长孙树华、万向集团董事长鲁冠球、比亚迪股份董事长王传福、郑州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超斌、吉利控股董事长李书福、建业(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葆森等多位登上2004年福布斯富豪榜的企业家或者他们的企业的管理人士,其中中坤集团董事长黄怒波明确表示要捐赠100万元,他目前正在与中国红十字总会联系。其他企业则表示,目前还在商议。 4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及其夫人张欣代表SOHO中国公司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并在北京红十字会开设SOHO中国赈灾基金专户。截至当日下午4:00,SOHO中国基金南亚海啸赈灾款已约达126万元。 在香港特区,已有多个富豪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捐款赈灾,和黄联同李嘉诚基金会捐出2400万港元;成龙也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捐款50万港元。昨日,有消息称,德国车手舒马赫已向印度洋海啸灾区捐赠了1000万美元。这笔钱已交给了德国外交部的援助机构。此前,美国盖茨基金会捐赠了300万美元。 “国内企业家捐赠需要捐赠体制配套,现在国内捐赠之后减税很少。”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均昨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保育钧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并非只要是捐赠支出就可以从应缴所得税额中扣除,必须是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捐赠的对象必须是我国税法规定可以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才允许在法定的限额内扣除。“这样自然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是鼓励企业家进行公益捐赠的。比如,美国税务优惠政策就规定,为科学研究、文化教育、保健和社会服务等慈善机构捐款的个人,将享受免税优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长期关注中国富豪远离慈善问题,他表示,近几年美国富豪们的慈善捐款达到了2000亿美元左右。“建立自己的慈善基金或是捐助善款,还可以合理规避高额的遗产税。” “在国外,富豪们捐款更多地看重能够提高声誉。但是他们毕竟是商人,他们也要考虑支出和收入的问题,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专门研究美国区域经济的学者张国庆说,“国内虽然也有较完整的个人、企业捐赠激励机制,捐赠可以享受相对应的待遇,但很多地方没有真正落实。” 此外,由于我国对于慈善机构的法律约束和民间监督不完善,很多捐赠者也心存顾虑。清华大学NGO(非政府组织)研究所博士邓国盛表示,在美国,有很多社会监督机构在监督着慈善机构的运作,相关法律也较我国完善。为了方便公众监督,每一个基金会都会将自己的财务支出状况公布到官方网站上,公众很容易就能查到他们的资金应用情况。 “有了公开的信息,捐助者可以自由选择基金会和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捐助。而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刚刚起步。”邓国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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