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法 记者 黄却 报道
昨日上午,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沱江特大污染案中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俭、吴贵鑫、何立光。虽然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指控三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3人均称自己在此次事故中已经尽职。
公诉机关称,川化公司违反在未报经环保局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于2004年2月对日产1000吨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增产技术改造工程投料生产。在试生产的过程中,用于工艺冷凝液处理系统的气提塔不能正常运行,视镜的垫子刺漏,致使没有经过完全处理的含氨氮的工艺冷凝液直接排放。川化股份公司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中忽视环保安全,在2004年2月至3月期间,一化尿素车间、三胺一车间、三胺二车间的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转,导致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
川化排污沟排放氨氮指标严重超过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04年2月至4月期间造成沱江干流特大水污染,给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五市的工农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经核查认定,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9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俭身为川化股份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各项工作,忽视环保安全,没有及时掌握和控制排污情况,对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吴贵鑫身为川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忽视环保安全,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沱江重大污染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何光立身为川化股份公司环境安全处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沱江重大污染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我们厂污水处理和清白江污水处理厂是签有协议的,每年交450万给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厂给我们处理,沱江污染事故的发生,是污水处理厂没有完全净化所致。”针对检方指控,李俭这样说道,他主要是负责抓经营,事故发生时他并不知情,也没有人向他汇报。只是后来省上调查组进厂才知道发生事故了。
而作为分管日常生产和环保安全工作的吴贵鑫则说,他只是负责生产工作不负责环保工作,此次事故发生后他7天6夜没有回过家,一直在第一线抢险直到病倒。
作为环安处处长的何立光则说,其实事故发生前,他对排污出现的异常情况曾向李俭汇报过,但是李俭并没有在意。何立光称自己已经履行了自己的监察职能,其他的与自己无关。
昨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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