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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内地法院裁决要相互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7:47 每日经济新闻

  初步安排只限于商业案件

  新华社香港 报道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昨日说,香港正与内地商讨,研究两地法院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

  据悉,初步安排只限于商业案件,并会以“先易后难”的原则推展安排。

  梁爱诗昨日出席香港电台“与司局长对话”节目时表示,现在已订立机制,让内地和香港所作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两地的法院相互执行。

  梁爱诗说,律政司已去信香港律师公会、香港大律司公会和各个商会,了解是否有香港仲裁裁决没有在内地执行;如有,便会向内地的司法机关提出。

  她表示,初步的安排只限于商业案件。涉案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书面同意发生纠纷未能解决时,给香港或内地法院独有管辖权,而经该法院作出裁决,裁决就可以在香港或内地执行,原则与仲裁裁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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