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王怡泓 NBD 上海报道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即将在2月1日起实施,中国内地实施了8年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值得注意的是,在CEPA第二轮开放中不被允许的香港个体特许经营商将借此次新办法实施之机进入内地市场。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颁布的《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沪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他们可以申请登记经营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业内人士指出,在新办法中,内外资特许经营商将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根据入世承诺,在加入WTO3年后对特许经营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此办法中也明确表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业内人士表示,在今年的2月1日后,港资个体特许经营商进入内地将不受限制。
到2002年7月为止,香港的特许经营企业已达106家,总店数超过2400间。在这些企业中,53%为本地企业,18%是有分特许权的国外特许权,29%是国外没有分特许权的特许权。香港36%的特许权在餐饮业,约30%的特许权在服务业,零售约占22%,个人及家居服务(包括相片冲印、地产代理、洗衣、清洁等)约占8.7%。
据悉,对特许经营,香港政府一向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商家和个人在香港发展特许经营业务,都无须向政府或协会登记注册。
因香港经济这几年的减速,导致失业人口的增长,这就促使更多的人希望拥有自己的公司,这些人构成98%的当地企业,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发展他们的企业并度过经济萧条期,分析人士指出,特许经营模式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方式。
另外,此次新办法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加盟信息披露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特别要求特许经营商提供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交税情况。经营商5年来的诉讼情况也应当向加盟人严格提供。
专家指出,完善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特许经营体系的投资者是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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