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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 12:13 深圳商报

  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物流企业最高可获600万补助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崔霞)记者从第47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设立现代物流业扶持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建设,培育
一批重点物流企业。同时,《深圳市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我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四个条件:(一)在深圳市交纳企业所得税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二)注册资金在600万元及以上;(三)具有先进的公共信息服务管理理念和合理的运营方案,实际已投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四)具有足够的项目实施所需人力资源。《办法》指出,补助金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以600万元为限。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办法》规定的物流管理项目和物流服务项目。

  作者:记者陈晓薇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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