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被不公正反倾销的新思路:到WTO去提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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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 10:4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陈韬发自北京 原来GATT(关贸总协定)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前社会主义国家,现在主要针对的是中国。 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雪华开门见山地向记者介绍了他的观点。王雪华律师进
而在实际操作中,“替代国”选择的任意性违背了公平、合理的WTO原则。王雪华律师对记者举例说:“印度一网站提供进出口物品的采购价格。在中美‘彩电’贸易案中,美国商务部支持美国原告,选择替代国的时候,使用了该网站的数据;而在‘家具’案件中,他们又拒绝接受中国企业提供的该网站的数据。” 上海市律协WTO委员会的陈学斌,认为早在2001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就达到了69%,像俄罗斯这样市场化程度不如中国的国家也给予了市场经济地位。所以运用WTO规则向美欧叫板,不失为一种战略选择。王雪华认为:首先,替代国的做法在WTO框架下找不到法律依据。根据GATT的文件规定,“在贸易被完全或实质上完全垄断的国家,且所有国内价格完全由国家确定的情况下”,价格比较存在特殊困难,进口方才可以考虑进行“严格价格比较”的不适当性。我国早已不是价格管制的国家,因此缺乏采用替代国的前提条件。 其次,在我国入世议定书中也找不到相应的依据。 “我们可以先和美欧就这个问题进行磋商,如果磋商不成,可以将欧美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审议和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可能使欧美修正他们的做法。”王雪华律师提出了具体的程序步骤。 王雪华律师说:“中国入世后还没有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请求,而如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是相当活跃的。美国的1916年反倾销法和伯德法案都曾被裁决为违反了WTO规则。中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就应该学会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法律规则。” 另悉,从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起的争端中,有23起经专家小组或者上诉机构审理,有13起是针对美国提起的,也就是说63.64%的争端与美国有关。 记者随即又采访了商务部政策法规司的官员,该官员表示王雪华律师有多年反倾销实践经验,如果正式提出建议,他们将会认真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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