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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互信空间建立独立普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 09:39 第一财经日报

  至淇

  2005年1月1日,按照计划,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正式开始。

  作为中国首次经济普查,据统计局官员介绍,此次经济普查包括了除农业以外的制造业等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第一次全
国经济普查所涉及的经济总量,约占全国GDP的85%以上。

  可以肯定的是,一次成功的普查不仅将为中国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同时对于学术研究也将带来巨大、积极的推动。

  为此,在全面开始普查登记之前,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林贤郁代表官方再次重申,“在这次经济普查中,普查结果不会作为收取各种税费的依据,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申报营业收入时尽可放心真实填报。”

  但是我们无法了解的是,为什么此前采取了隐瞒真实数据的被调查者,此番会透露真实的数据,他们的收益在哪里?或者说他们“个体的收益”会超过隐瞒数据所得到的收益吗?相信每一个期望从中得到肯定回答的人,都会发现他将面对多么巨大的困难和牵强。

  法律困境

  数月之前的2004年9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15号令,公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把普查中的工作细节以法律条令的形式公布。

  12月23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也发布了《公告》(2004年第1号),表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拒不接受普查,不如实、不按时向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填报普查资料的;(二)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不为普查对象保密,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目的的;(三)任何单位以如实填报的单位和个人普查资料为依据对其实施处罚的;(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普查机构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

  分析公告本身告诉我们,可以质疑的问题在于,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如实申报资料是公民和法人的一个“法定义务”;同时,依据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资料,也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所以当两者都是“法定义务”的时候,我们很难仅仅因为由于相关官员的讲话或者国务院的“条例”来推翻税法的“法定义务”,从而阻止检察院或其他司法机关调取相关数据。因为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另一方面,根据《统计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二十九条第1款提及了被调查者最为关心的普查数据是否挪为他用,“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本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以及第2款,“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统计法》中并没有可以作为处罚相关泄漏或利用统计数据的规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被调查对象的担心或许并不多余。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对于法律责任和罚则的规定则更为笼统。

  所以我们很难相信这样的一些法律规定最终能够对“违法”利用普查统计数据形成有效制裁。但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

  统计独立问题

  另一个巨大困难在于,统计局目前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如何保证其独立性,进而达到数据在进行到“入户调查统计”之后不被“过滤”。

  此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的是“地方各级负责、中央统一领导”的分层次数据统计方式,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还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猜测。

  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副主任李强在谈及普查数据的准确性问题时表示,经济普查将使用“超级汇总”法和平衡法,前者指部分重大投资项目的数据将不通过地方而直接越级上报;一些核心企业要直接上报到国家统计局;后者即为从各方面、不同地方得来的数据汇总到国家统计局后再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评价。

  李强认为这样作出的统计结果将“八九不离十”,他说,“统计数据是社会的温度计,比较敏感。统计局的任务就是通过科学的统计方法,从假的东西中间提炼出接近事实的一部分。”

  但是常识告诉我们(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有地方政府为“有利于政绩考虑”非法修改统计数字),地方统计局更有可能受到地方首长及其他部门的压力而与之“共享”数据。而在目前一般统计业务中,地方官员操纵本地统计数据以表现自己政绩的现象相当普遍。可以推测,在经济普查中这种现象也将很难避免。

  发达国家的统计经验表明,由某一部门独立地全权负责,通常能够更好地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而此前,面对统计数据“失真”和“有水分”的各种质疑,国家统计局已经作出了一项“制度性”的选择,“从2005年开始,各省GDP数据将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发布,各地发布的数据不再有法定效力。”

  事实上,考虑到统计数据本身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巨大影响,此举值得称道。

  因此,建立一个独立的不受地方政府影响的、由中央垂直领导的统计调查机构,同时配以大量的专业人才以及充足的资金,才是保证最终的统计数据更为可信的一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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