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开始 普查资料不用作处罚依据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 13:11 晶报 | ||||||||
综合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第一次全国(行情 论坛)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在新年第一天拉开了序幕。全国上千万名普查工作人员开始陆续对各类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进行入户登记。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经济普查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登记阶段、数据处理阶段、资料开发阶段。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登记工作从1月1日开始,3月底结束,基本数
四类行为将受严查 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行情 论坛)布的《严肃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公告》,凡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统计法、行政监察法和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查处: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拒不接受普查,不如实、不按时向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填报普查资料的; 2.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不为普查对象保密,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目的的; 3.任何单位以如实填报的单位和个人普查资料为依据对其实施处罚的; 4.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普查机构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 国家统计局欢迎社会各界就经济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举报电话是(010)68512113,举报电子信箱是fgjc@stats.gov.cn。] 国家重申三项承诺 为消除经济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日在普查登记工作开始之际,再次重申了对普查对象的三项承诺。这三项承诺是: 第一,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 第二,对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任何单位不能以经济普查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 这位负责人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搞准搞实,为摸清家底、认清国力、服务社会、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翔实的普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