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昨日开始登记工作 四类行为将受到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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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 11:43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在新年第一天拉开了序幕。全国上千万名普查工作人员开始陆续对各类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进行入户登记。 1月1日是休息日,当日的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主要集中在假日不休息的旅游、餐饮等行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经济普查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登记阶段、数据处理阶段、资料开发阶段。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登记工作从1月1日开始,3月底结束,基本数据将在今年上半年汇总出来,而详细的数据将在年底发布。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在登记过程中,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新闻链接 四类行为将受严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拒不接受普查,不如实、不按时向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填报普查资料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不为普查对象保密,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目的的;-任何单位以如实填报的单位和个人普查资料为依据对其实施处罚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普查机构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 国家作出三项承诺 -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对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不能以经济普查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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