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协调平衡社会群体利益关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 10: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05年将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比如在岗职工与下岗职工、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特殊群体与其他群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切实减少群体性劳动纠纷和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改组改制中职工安置及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完善相关政策,严格实施改制方案的审核批复制度,分类处理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