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严处四类违纪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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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 10: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据新华社电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1日开始登记工作。为消除经济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日在普查登记工作开始之际,再次重申了对普查对象的三项承诺。这三项承诺是:第一,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第二,对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第三,任何单位不能以经济普查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
同时,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严肃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公告》,凡有下列4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统计法、行政监察法和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查处:不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资料、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目的、以普查资料为依据实施处罚、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违纪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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