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企税负高出外资两倍 所得税并轨今年势在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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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 06:11 北京青年报 | |||||||||
财政部官员说,企业所得税并轨今年势在必行 本报讯 对于业内关注已久,但迟迟未进入实施阶段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目前所得税并轨面临四大良机,机不可失,如果拖延改革,以后再找到这样的条件恐怕会非常之难,付出的代价也会大得多。
贾康是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4/2005》首发式暨2005年财政政策取向问题座谈会上做上述表示的。据贾康分析,首先,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强劲,但是财政收入和GDP增长达到一个比例以后就会稳定下来,谁也不敢保证增势可以维持,现今的经济增长可以给减税压力一个承受的空间;其二,现在外汇储备非常高,人民币有升值压力,而正面处理升值非常困难。如果在这种情况启动并轨,其可能对FDI(外商直接投资)造成的影响正好可以中和、缓解升值压力;第三,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机遇,就是增值税转型已经在东北先行,按照一般逻辑,在一个区域试行一年左右会总结经验推向全国。 对外资企业来说,所得税并轨是增加税负,而增值税转型是减少税负,“一增一减”的税收环境,利于平稳施行改革;此外,今年已被明确为“改革年”,最高决策层下决心在这一年将本届政府任期内的重要改革举措推出。天时、地利、人和。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一问题,在眼下的政策取向上加强沟通和交流,寻找可能的妥协和共识,推出所得税改革。 据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不统一是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最主要问题,针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外有别的税制、税率导致了税收负担差别很大。据测算,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但实际税负都大大低于名义税率,外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在13%左右,而内资企业实际税负在25%左右。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几乎是外资企业的两倍。 作者: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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